天天“3.15”消费沐阳光―社会管理学院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

时间:2017-03-28来源:兰州文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社会管理学院)

为提高同学们的消费维权意识,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观念,在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社会管理学院以“消费维权手牵手、和谐校园心连心”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在北校区小操场举行。雁滩定点工商所所长叶勇、副所长俞树海及其他工作人员、兰州文理学院学生处副处长赵静、社会管理学院副院长何国萍、石光乾、分团委书记姜田、学工办张婷老师及校各社团部分人员和社会管理学院全体同学参加了此次活动。
活动由雁滩工商所所长叶勇的致辞开场,他说到,3.15维权对于同学们而言至关重要,作为一名大学生,应该积极维护自身权利,学法、用法,积极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合法权益。同时还例举了今年工商所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会着重做好的几项工作;随后,社会管理学院副院长何国萍进行致辞,何院长向同学介绍了3.15维权日的由来及发展,勉励同学们加强自身维权意识,树立正确的维权观,勇于并善于同不法侵害行为作斗争;最后学生代表赵玉智同学宣读维权倡议书,倡议全体同学,理性消费,合理安排,制定科学的消费计划,并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发扬勤俭节约的精神。
在本次活动中雁滩定点工商所给我校同学发放了3.15维权宣传手册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汇编等资料并设立了维权咨询台,为同学解决日常消费维权方面的问题,其中食品安全问题和网络购物成为咨询的热点。本次活动使我校广大大学生了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各项内容,树立了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理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本次活动中兰州文理学院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特意在“3.15”到来之前对我校校内的店铺、商户和部分学生进行了走访,进行了有关消费理念,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问题的调查,并根据实际的的访问统计结果,录制了专门的“3.15”宣传片,通过校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平台、网络等多种渠道向全校学生进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受到我校广大师生员工的一致好评。

“3・15”从一个国外漂泊来的普通纪念日,已经演变为中国消费大众维权的一个节日、一面旗帜。“3・15”其含义已经不是原始意义上的单纯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它已成为一个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代名词。作为每一个消费者和经营者都应具有天天都是“3.15”的理念,让诚信和理性的光芒照耀每一位经营者、消费者的心灵!

(撰稿、摄影:张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