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5日上午,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学习宣传活动,本次宣讲由学院副院长张吉军教授主讲,2021级思想政治教育班全体同学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张院长首先为同学们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的制定背景和过程,其次为大家明确了学位工作的根本要求和基本原则,强调学位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并且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的原则。接着,张院长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的重点内容为同学们作了解读,最后向大家展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的全文内容。
同学们纷纷表示,经过此次讲授,对于学位授予条件的规定、学位工作体制都有了深入的了解,同时对于学位论文质量要求、获得学位授予资格所需要的条件以及所需履行的程序都有了更加清晰的认知,有助于毕业工作的顺利进行。